①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向房地产局申请,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住宅供应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社区公共设施损坏后,相关业主向行业委员会提出申请权,行业委员会经社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地产行政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师和物业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检查验收,维修单位报告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公共维修基金最终可以使用。
②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共维修基金公式期后七天拨款
公示后,业主委员会代表签字后方可拨款。
③ 申请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签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业主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成本预算、支出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等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方式;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审批,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计划的,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发生后,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出。
④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流程
维修资金使用的处理流程:
一、制定方案:用户制定维修方案并在社区公布
二、备案:持材料到管理中心备案
三、检查现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现场
四、预拨:向用户专户拨付首次工程款
5、竣工验收:竣工后,业主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余额拨付:持资料办理剩余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分摊: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维修费用分摊到业主分户明细账
⑤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项目。使用该专项资金一般由区业主委员会向当地维修基金监管部门(各地可能不同)提出申请,应包括申请目的、使用计划、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等。个人不能申请。如何使用请参考以下详细介绍(各城市与以下条款基本相似):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规定,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确保住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通知(建房[1998]213号)和市房地产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通知》(北京市房地产字[1999]第1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等规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住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维修基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建筑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产权人或者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关部分和设施设备。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项目,按照本市住宅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管理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管理委员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单;
4.管委会主任私章及管委会印章;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在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托管期间)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定额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费用进行评估和核算;
2.物业管理企业经中介机构认定后,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向代理机构申请提取维修资金。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包括大修、中间维护、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书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竣工决算分配维修基金,并计入业主的详细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性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会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维修基金一次支出50万元以上;
2.维修基金一年三次以上的;
3.维修基金支取金额占维修基金总额的30%以上。
物业管理企业向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进行维修工程的,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则分摊:
1.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物业管理区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住宅楼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如果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元门,属于一个单元的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由该单元门内所有业主按其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房子里,一层房子里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由该层房子里所有业主按其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根据上述原则,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 如果一栋建筑的维修基金使用后不足首次收集金额的10%,管理委员会应提议续签。续签标准和方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续签金额一般由业主按其建筑面积分摊。续签基金汇总后,应及时存入代理单位,计入管理委员会账户和业主明细账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时,应当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和产权人明细账单,到管委会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的产权应当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者变更后的产权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和双方身份证到管委会登记变更,管委会应当到代理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账户变更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账户余额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原房屋损失的,可以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按照维修基金明细账面余额提取代理单位。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按卖方和个人累计缴纳的比例退还。
第十一条 代理单位应当在物业区建立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维修基金明细账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额,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摊,包括维修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和各业主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1999年1月1日前未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每月补建维修基金.6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的费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业主明细账。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范围
附件二:管委会开户申请表(略)
附件三: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一: 共用设施设备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梁柱、建筑等)、非承重结构外墙、屋顶、屋顶、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楼梯井、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管、公共照明灯、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业主分界点至家庭表盘(收费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外围护栏及围墙;
⑥ 如何计算安徽淮南维修基金?
高层吗?你是二套房,合理
⑦ 公共维修基金 可以申请多少天?
1
如何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全部到位,使用前由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统一决策。
2
申请程序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布维修项目和预算。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后,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预算总额的80%分配;项目竣工后,与业主大会结算,按户分配。维修电梯、内外墙、公共走廊等社区共用设施设备时,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⑧ 如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审批流程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维修基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业主入住时按房屋比例支付的资金。用于公共部件和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运行和维护。
⑨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问题,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户,济南市房管局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充分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伍和便捷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长河热线维修队、市房管局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安居热线维修队、淮阴房管局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局建国热线维修队、市房建集团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队长均为劳动模范,居民只需拨打6条热线中的一条即可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利服务站,接受业主委托,协助业主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利维修服务,解决老社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团队是第一个成立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团队的维修工作包括销售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工厂、矿山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公共部分的维修和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以及支付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公共部分的维修。
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房屋管理系统以外的单位出售的公共部位的大部分维修资金没有建立和分割账户,但他们的房屋仍需要维修。因此,我单位从财务部和生计部调动了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协助会计小组。这种行为不仅联系了感情,而且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有效地占领了公共部位的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栋住宅楼的主线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中途断电,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了王平热线,想用一些公共维修资金更换主线。工作人员接到维修申请后,立即向他们说明了申请程序,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都更换了,这栋楼的居民可以放心用电。
据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6支维修队伍的成立是第一个【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团队既熟悉业务,又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可以帮助未建账的单位建账,还可以为居民办理维修手续,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子,就打电话。剩下的问题我们来解决,很方便。
【加强法律意识】方便人,方便自己
房管人员分析了目前维修资金利用率低,发现业主公共管理意识薄弱、法律意识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一些社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一些业主没有意识到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参与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尚未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社区一般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使更多的社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护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和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内所有业主、单栋房屋业主、单位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由相应业主按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有利害关系、占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付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冷漠,不配合履行义务,导致维修资金使用受阻。
由于法律意识不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出政策和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导致重复劳动,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设置障碍。
事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建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方便,不会越来越复杂。方便的人,自己的方便。我希望大多数业主在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时应该有所有权意识,不能与自己无关,而是积极参与,这样房子就很容易修复。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明显位置公布。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利服务站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占交付房屋面积和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付申请或者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批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项目预算资金的70%转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审查项目决算。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查
核实证明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
⑩ 住房维修基金有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复件:
1.维修基金制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