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类
电子琴,竖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口琴,凤凰琴,电子钢琴,木琴,钢片琴,颤音琴等
分类法
乐器分类法是乐器学中的主要课题研究,大致分成二种,其一是中华民族的常用的分类法,也称传统式分类法;其二是以声学材料物理学梳理方式做为归类根据的当代分类法,也称逻辑性分类法。
传统式分类法关键指全球古时候高文化艺术地域古代历史产生的常用分类法。
它包含:我国的八音分类法(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印度的的二分类法(弦乐器、气乐器);
五分类法(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压乐器和气乐器);
四分类法(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材料打压乐器、气乐器);
沙特阿拉伯的二分类法(固态乐器[包含击奏、拨奏、擦奏乐器];空穴乐器[演奏乐器]);
欧洲地区的三分类法(管乐器、弦乐器、打压乐器)。这种分类法都是有彼此的涵义和类别的根据。
当代分类法把全世界全部乐器梳理为五大类: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针对传统式分类法和逻辑性分类法不可以简易地说哪一个科学合理或不合理,他们都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地区、一定民俗文化和认识论的物质。
八音分类法
八音归类周朝已经有之。《尚书·舜典》:“八音克谐,毕竟空夺伦,奇人以和。”学界觉得这也是八元论有关的思维模式,如八卦、八方等。这类分类法关键依材料的差异把乐器分成: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类。在其中,金(钟、铙、钲);石(磬);丝(筑、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说,以上五类乐器都立即用发音体的成分来做为归类规范,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彻底立即用音标发音体的材料来差别。如竹类乐器通常都属吹灰乐器,后把竹制打压乐器也归于。匏类的音标发音体是胡芦连接管端簧片,与匏自身不相干,但这种乐器全是随意簧气鸣乐器,匏仅仅个代称。土类除缶、瓯等用陶泥做成的打压乐器外,埙属演奏乐器。
中华乐器大多数用一个字来取名,除以上乐器外,如镈、铙、瑟、筑、琴、筝、笛、笙、鼗等,而古筝、扬琴、火不思、筚篥、锁呐等二字以上取名的大多数为外界的乐器。现如今的基本乐器均创建在品种繁多的古乐器基本以上。
印度的分类法
印度的分类法类型较丰富多彩,有多种多样:其一是二分类法:把乐器分成弦乐器和气乐器。其二是与佛家相关五分类法:有关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压乐器、气乐器。其三是四分类法,这类方式又有二种含义:一种是把乐器分成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材料打压乐器、气乐器等四类。另一种是把乐器分成弦乐器、管或气乐器、布质打压乐器、金属材料打压乐器等。印度的传统式分类法以前危害到当代逻辑性乐器分类法产生。
二分类法
沙特阿拉伯的二分类法,把乐器分成固态乐器和空穴乐器两一部分,说白了固态乐器包含:击奏、演奏、擦奏乐器;说白了空穴乐器关键指有共鸣腔的演奏乐器。
欧洲地区三分类法
欧洲的传统式三分类法把乐器分成:管乐器、弦乐器、打压乐器。三分类法始于古希腊文化、古罗马帝国。在古希腊,很早已有enchdon, entata(弦)、pneumatempneusta(管)、kroustukon(打压)等用语;在罗马帝国,也是有tencile(弦)、inflaile(管)、pulsatile(打压)等用语。法国歌曲学者希尔东(Virdung)在《音乐精义》一书里明确了这一分类法,而且以instrumenta chdata(弦)、instrumenta pneumatica(管)、instrumenta pulsatilia(击)为用语。丹麦乐器学者马依永(Mahillon, 1841-1924)受俄罗斯传统式乐器分类法的危害,建立了四种类的用语:autophones(自鸣乐器)、membranophon(膜鸣乐器)、aerophones(气鸣乐器)、chdophones(弦鸣乐器)。
当代分类法
现代乐器分类法也称逻辑性分类法,是在印度的四分类法的根基上发展壮大下去的。1914年,由霍恩阿拉伯特尔(V.Hnbostel, 1877-1935)和萨克管(C.Sachs, 1881-1959)系统软件明确提出后,萨克管提升了法国盖尔平(Galpin, 1940)明确提出的电鸣乐器类,产生现如今乐器的五大类的理论基础。就是以乐器的震动方法、策动方式、弹奏方法等为归类根据的归类管理体系。萨克管则基本上采取了印度的分类法,并把autophones改名字为Idiophones(体鸣乐器),从而在总体上放十进制作了详尽而合理的属下归类。因为电声乐器的发生,法国作曲家盖尔平(Galpin, 1858-1949)在他的作品《欧洲地区乐器》(1937年)中仍取马依永的用语,并增加了电鸣乐器一类,拓展变成五大类。接着,萨克管在1940年也增多了electrophones(电鸣乐器)。至此,总算产生了现如今所碰见的乐器学的基本,各自称之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法国的的舍夫纳(A.Schaeffner, 1932)明确提出了物态的二分类管理体系。杜尔农(G.Dournon, 1991)改善了霍-萨归类管理体系。胡德(M.hood, 1971年)的“标记归类管理体系”、海得(H.Heyde)的“当然的”和“人为因素的”归类管理体系都是有独具特色的科学方法论。英国的R.T.A.利斯洛夫和J.塞特森明确提出了角度数据量更高的“自变量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