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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22 08:03  浏览:169

   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是提前支付的,如果不支付,就不给你房子,由物业收取。

   

   付款后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即大修基金,如电梯坏了可以使用,墙砖掉了可以申请使用。

   

   如何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各地房屋维修资金抄袭存款标准不同。比如Xi安专项维修资金存款标准如下: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如何处置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和缴费规定,一定要看

   

   二手房维修基金转让流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
到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纳税申报:向总服务台提交产权证、卖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出示上述证件原件、备案资料。有公正书的,应当提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到交付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合同原件。收到收件通知。
5.到取件窗口取件通知,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纳税后,买方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单方面取件。填写取件确认表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二手房维修基金支付规定:
1.购买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必须先到房管部门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必须携带业主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部分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这种情况下:
(1)账户余额不足30的%,需要按照现行标准缴纳此费用,然后转让;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付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转让时,维修资金同时转让。
征收的房屋维修基金以产权人的名义,没有产权人的授权,任何人都不能使用。
该基金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房屋交易时,基金会随房而去,不随人而去。
但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而不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转让,虽然资金属于房屋产生的维修资金,但由于维修资金的户名与新房产权人不一致,无法正常使用。

   

   什么时候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交房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签订合同后10天缴纳房屋契税。根据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房屋契税的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房屋契税。

   

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要缴纳滞纳金。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他们在申请房产证时会批准并缴纳契税。一般顺序是买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审批-进入交房流程。贷款批准后,开发商打电话给你交房。此时,您需要批准并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的当天。

   

   

(5)如何缴纳维修基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经批准减免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减免税款。

   

第八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等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第一期专项房屋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专项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业主同意上述相关收益。

   

   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如何使用?

   

   对住宅楼抄房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格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当按照购房款2-3%房屋维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契税 维修基金 怎么交到哪里?

   
           
  • 契税征收机关: 为土地,财政机关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级主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一般为当地房管局或地税部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http://www.gdltax.gov.cn/km/jsp/search_new/policy_show.jsp?contentId=

  •    
   

契税缴纳标准:

   

以昆山为例介绍: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契税的税率。

   

2.个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2%契税的税率。

   

3.既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另外: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可选择2%契税税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可选择1套%契税税率。

   

注:1.普通住房: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以内。

   

资料来源:昆山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意: 实际情况因地而异,参考当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有关条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房屋维修基金征收机关: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住建局)

  •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擦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X3xkcMrFXwborK

   

   如何计算房屋维修基金?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阶段数额为当地住房改造成本价的2%。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方式:

   

根据《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交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存放、专户存放、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存放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9)如何缴纳维修基金扩展阅读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0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按照(有25部电梯).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业主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有)缴存

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标准缴存4元/平方米。

   

195号令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电梯38)规定.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标准存款;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27部电梯)办理.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存款。

   

2018年2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未申请初始所有权登记,未按103号令和实施细则向专户银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房维修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方网站-人民日报房屋维修基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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