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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发布日期: 2021-12-21 12:01  浏览:129

①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买家都知道,要看好一套房,需要看很多楼盘,不断比较,决定买哪个楼盘的房子。不仅如此,买房的手续也很多,尤其是确认后,还要交各种费用。其中一个是房屋维修基金。不了解的人会怀疑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下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人。
如何申请维修资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业主超过3人,占总人数的2人/以上业主讨论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转让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
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答案。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问题。广大消费者注意到,房屋维修基金很容易支付,因为一旦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开发商就很难承担责任。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内容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以了解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必要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② 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房屋已经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存款就没有使用。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维修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承担的保修期。屋顶漏水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的开始日期按建筑竣工验收记录表中包含的记录时间和房屋销售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计算。如果交付时间早于记录时间,则从记录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记录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从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维修项目。对于屋面渗漏项目,渗漏部分应超过整栋楼屋面的20%以上。如果漏水面积未达到此指标,则属于日常维护或小修项目。只有超过保修期的重大维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社区内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负责维修。物业费已包括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如果社区内没有物业公司,屋顶居民将自行投资维修。
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维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由社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业主3以上,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小区就成立了
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制度,该具体管理制度由社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业主3以上,占总人数2/业主同意的,可以按照社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
一是编制维修工程预算,与维修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申请使用。
三是主管部门对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四,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照社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投票,街道或者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投票。
第五,主大会同意后,由申请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第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审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期向施工单位账户支付维修资金,并在保修期内保留保修金,直至保修期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首先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申请;既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社区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组织其他业主在社区联合申请使用,但联合签署的业主人数应达到社区业主总数的20人%以上。

   

③ 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1房者应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阶段,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提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
2.住房维修基金还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
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
以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转入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有紧急情况,不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此外,自区县建设委员会或房屋管理局批准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所谓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的承重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房屋。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维修资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④ 如何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由物业提出使用方案和费用预算明细,报业主委员会审核。
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可以使用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如何使用。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将相关费用分配给物业公司或第三方维修单位。

业委会未成立的,物业制定方案和费用明细后,应当对涉及维修区域的所有业主进行家庭调查。经业主书面认可后,应当凭业主同意书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⑤ 如何申请维修基金报告?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1.维修事项说明自书(详细描述维修事项,如何影响业主等。),需要附照片;
2.维修报价加盖公章(一般至少3个维修单位)
3.业主签字确认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物业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实施报告,并提交房管局,经房管局批准。批准后,资金将通过银行自动转入维修单位账户。

   

⑥ 物业公司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这个解释比较麻烦,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要看哪个部门管理维修资金
总体原则是:
1.确认社区维修资金是否足额存款。
2.制定使用计划,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成本预算、支出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等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设施设备不在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内。比如小区没有监控,需要重新安装一套监控,基本不用考虑。
3.召开业主大会,应通过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使用建议。这个双三分之二很重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做这个项目,也可以选择合格的专业团队来做。但一般都是物业企业做的。
另外,如果维修资金使用后不足30%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还要讨论续筹的问题,这也比较麻烦。

4.手续完成后,即可开始维修。这里修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后取钱还是先取钱后维修。你需要做工作。一般很少有人先拿到钱,先维修后拿钱。
有些问题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是重大项目,可以由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备案。
大框基本上就是这些,还有一些小细节就不一一列举了,不懂可以直接密我。

   

⑦ 如何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1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和市房地产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产文字(1999)第1088号],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确保住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等规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维修基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建筑设计、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产权人或者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关部分和设施设备。共用部分共用设施项目按照《物业管理公约》规定,按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约定。未达成协议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当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管理委员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1、开户申请;2、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业主分户清单;4、管理委员会主任私章及管理委员会印章;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托管期间),原则上不得使用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定额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费用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项目。3、维修项目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当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维修项目结算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向代理机构申请维修基金。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书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竣工决算分摊维修基金,并纳入各业主的详细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还应当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性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一年内提取两次维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性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2、一年内提取维修基金三次以上的。3、一年内提取维修基金总额占维修基金总额的30%%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向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进行维修工程的,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则分摊。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建筑外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的维修费用由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住宅建筑内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3、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一个单元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单元门内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一层住宅内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一层住宅内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承担未售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建筑维修基金使用后,首次收集金额不足10%管委会应理委员会应提出更新。更新的标准和方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更新的金额一般由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更新基金汇总后,应及时存入代理单位,计入管理委员会账户和业主明细账户。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应存入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明细账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的维修项目。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时,应当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的证明和产权人明细账户清单,到管理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管理委员会账户手续。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的产权应当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和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管委会应当到管理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账户变更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账户余额结算。产权人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损失原房屋的,可以办理注销手续。管委会出具证明后,按照维修基金明细账户余额向管理单位提取。其中,属于公共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按照销售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的比例退还。
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建立物业区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维修基金明细账户的查询。管委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额,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摊,包括维修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和各业主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1999年1月1日前未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每月补建维修基金0.6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的费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业主明细账。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般应包括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
2范围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梁柱、楼盖等。)、非承重家庭墙外墙、屋顶、屋顶、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楼梯井、电梯井、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井下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和房屋所有者之间的供电线路。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开放空间、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外围护栏和围墙。上述系统属于专业管理部门的除外。

   

⑧ 如何申请没有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

   

   可到当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看
是否有维修资金与是否有物业无关,维修资金是你买房时必须支付的。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⑨ 如何申请没有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

   

   基金使用条件的维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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