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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校园伤害事故定义
要研究校园伤害事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这不仅是我们研究校园伤害事故,明确各方承担事故责任的性质,也是正确处理和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前提。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构建和谐的校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人们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定义为:校园伤害事故是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过失伤害事故;也有人认为是校园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下学生发生的事故;也有人认为校园伤害事故是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实上,上述定义要么在事故主观上狭隘,要么在伤害主体上广泛,要么对校园空间的理解过于狭隘,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延伸缺乏准确的把握。
一、校园伤害事故内涵
判断一起事故是否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关键在于事故本身是否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如果事故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即使发生在校外,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也应该属于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相反,如果事故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关,如学生放假后在路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则不属于此例。综上所述,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侵犯了受害者的健康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发生在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者是未成年学校的教育者;第三,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第四,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第五,如果学校对伤害结果有过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校园伤害事故外延
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还必须明确校园伤害事故的延伸范围,包括学生范围、校园伤害事故范围和类型。
(1)学生范围
正确界定学生范围是界定校园伤害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校学习的学生。法律确定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不是为了保护普通学生,而是为了保护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其他被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侵犯权利的人。因此,校园伤害事故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中小学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幼儿园的孩子虽然不是学生,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应该算是学生;中小学和成年学生不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但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和中小学生的特点,可以准确使用确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至于大学生,既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也不是成年人,没有特别保护的必要,一般不包括在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内。
学校的基本活动是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应限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教育教学活动一般发生在校园内,但这种活动也应该包括在校外。可见,校园伤害事故既是时间的概念,也是空间的概念。也就是说,这种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上课和上学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和下课期间;可能发生在学期和学年的常规教学时间,也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期间。校园伤害事故不能只理解为一个地理或时间概念,而应综合了解和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内涵和外延,将儿童和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伤害事故和学校组织的活动联系起来。如果事故与学校教育活动有关,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公益活动、校际体育活动、学生访问、学生教学活动等。,也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无关。比如周末或者寒暑假,学生擅自在校园玩耍造成的伤害,即使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也不属于校园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学校或幼儿园班车接送,应限于班车门,包括上下车时的安全保护。
(二)事故类型
包括学生自身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包括学生自身和他人的身体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以及精神伤害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的特点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教育部2006年6月25日颁布的部门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可以,校园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在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幼儿园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在学校负责管理的校舍场所、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中,
(1)主体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受害者主要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受害者可能是学生、学校教师或校外第三人。
(2)时间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必须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和学校对儿童和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责任的期间。比如寄宿生从进校门到放假或者法定节假日出校f]期间;走读生从进校门到走出校门的原则是门到门;孩子从家长交给幼儿园老师到家长带走幼儿园;学校组织的活动从学生到指定的聚集地到活动结束时离开的地方等等。
(3)地点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的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必须同时发生在幼儿园、学校负责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儿童和学生的地区,以及幼儿园和学校组织活动的场所,如体育场和礼堂。
(4)主观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还包括没有过错方的事故。但总的来说,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大多来自疏忽、过错、渎职,很少来自故意,受害者往往有过错。
(五)结果的特定性
校园伤害事故必然导致儿童、中小学生等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事实。而这种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精神伤害通常是由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造成的;身体伤害主要用于暴力或其他事故。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有时可能同时发生,即在某些情况下,同样的侵权行为不仅可能对儿童和中小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还可能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第二节 校园伤害事故类型
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目前很多分类只停留在简单的现象列表上,缺乏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进一步规律总结和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出事故原因,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分类上,要从教育的具体环境出发,以民法归责原则为基础,以区分法律责任、预防类似事故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不同的伤害主体,校园伤害案件分为四种类型: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受害人和第三人共同过错责任事故。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因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对校园学生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侵害赔偿责任。通过教师和学校员工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采取其他不当的方式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也可以表现为学校造成的身体伤害,也可以表现为学校未能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义务造成的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可以根据学校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错两类。
(一)校方有故意校园伤害事故
1.校方直接故意造成校园伤害事故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但希望结果发生。这些事故大多是由学校人员对学术意图的人身伤害(如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等)造成的。).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和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碎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次耳光时,胡说耳朵听不见。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为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2.校园间接故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却放任这一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这些事故大多是由学校工作人员放任的态度造成的,危及学生的身心健康。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简校长雇佣村里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组织人员,在没有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建造围墙。由于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6月3日在外砂石挤压下出现裂缝,向学校倾斜。此后,简、陈只做了简单的处理,在裂缝处修建水泥柱,然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平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4人,轻伤14人。简、陈均被法院判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有期徒刑5年。
(二)校方校园伤害事故
在学校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大多是过错,而不是故意。因学校疏忽或自信造成的学校事故,学校对教育、管理和保护负有过错责任。
1.因校舍或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据相关报道,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已成为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等直接责任人忽视管理,容易侵犯学生人身安全。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玩耍时,不小心摔倒在楼下。郑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学校。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cm,通道宽度为137cm,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没有阻止郑等人在通道上玩游戏,管理上有明显错误,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没有预测,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责令学校赔偿郑的损失7.3万元。
2.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由于质量不合格或年久失修,学校运动器材、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存在隐患,也容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生梁潇在学校踢足球。梁潇在门下跳起来,双手举起门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的移动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子上的梁摔倒在地,被门架撞到头上,导致颅脑骨折和重度颅脑损伤。
3.学校对走廊、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
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紧急通知,指出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建头乡中学、河南省许值县建剑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曲伟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午自习时相继踩死学生。这充分暴露了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的严重问题。
4.教师课堂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
这种事故很容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上,也发生在文化课上。徐和蔡是浙江省温州市双澳小学的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
5.学生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和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到张某即将追上自己,就跑到阅览室,猛推阅览室玻璃门,打破门上的玻璃。廖的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期追逐打闹,学校没有制止,教育管理有过错。
6.校园伤害事故是由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起的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表演等大型活动中,由于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由于组织管理不当,容易发生翻车、翻船、悬崖等事故,有时还会发生几十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点,陕北省嘉县市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入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外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他学生大多受重伤。
7.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观音桥中学15岁女学生小英在学校教学楼被歹徒用西瓜刀在胳膊上割了64刀,因为她报复了一群社会青年的暴力行为。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浦家浩村等村小学和部分幼儿园私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晕、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多名儿童死亡。
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山村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二年级学生叶中毒死亡。虽然有些学生没有生命危险,但他们的健康和健康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此类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相对容易确定。当然,这种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因此,要深入研究和加强对学校有过错的学校事故的预防,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2.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没有过错,但由于学生自身的过错或过错,或者由于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根据学生自身情况,这类事故的原因可能如下:斗殴,如学生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果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他们认为自己无脸见人,服毒自己;学生体质特殊或患有疾病,如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突发突发疾病、抢劫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预防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法律法规,从事危险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这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受害者亲属难以接受和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不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的薄弱等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秩序往往受到很大程度的冲击。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受害者亲属很难接受事实。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改革,可以加强安全意识。
3、第三人事故责任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学校的过错,也不是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点是受害者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可以是学校内的其他未成年学生、教师,也可以是学校外的其他人。在目前的校园伤害案件中,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与第一类混淆的是,学校教师不是因为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比如北京某中学生李在课间休息时和老师一起踢球,伤害了老师的踢球行为,从而起诉学校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关于法人的理论,教师在课间踢球不是履行职务行为,不能反映法人的意志。因此,教师在踢球过程中踢伤学生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教师的个人行为。因此,学生受到伤害,受害者应该是踢球教师本人,而不是学校教师和职工在履行职务时的区别。李不小心伤了孙的眼睛。受害者是校外第三人,如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19岁村民白宁阳携带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闯入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所幼儿园教室。当时教室里有21个孩子在上课。自从宁阳锁上教室门后,汽油洒在几个孩子和教室的地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洒在地上的汽油。突然,整个教室突然发生火灾,两个孩子当场被烧死,另外14个孩子和一个老师被烧伤。
4.受害人和第三人共同过锚有责任事故
受害人和第三人共同过错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民法上称为混合过错。这种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很大比例。受害者和第三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0年3月16日,云南省楚雄市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名14岁以下的初二学生在课堂上与同学发生口角,挥舞锄头砸在同学头上,导致被砸人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因与受害者争吵而犯了小错误。但是,受害者是主要的过错方,应该承担绝对的主要责任。
5. 免建人防地下室申请,请问怎么写要注意什么?
看你的条件是否适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建造地下部分,那么如果你申请免建,你必须支付一部分易建费。这个收费标准是按照你当地人防办制定的收费标准。反正你不可能免费申请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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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及施工质量后患,并建议修复,修复面积及修复面积及*费用*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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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xxx (盖章)
xxxx年x月x日
8. 屋顶漏水报告要求装修,如何写
现在都住在小区里,小区里都有维修基金。
关于XX小区内基金申请屋顶漏水所需维修报告
AA市住房容管局(中心): 某小区位于XX街XX该小区始建于XXXX年XX月XX日,由于当年施工方使用的材料问题和管道的自然老化,我们小区的屋顶漏水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个小区的很多居民都很兴奋能找到物业,有上面的可能。为了我们小区的和谐安宁,他们特意AA市住房管理局(中心)申请屋顶改造所需的维修资金。
以上申请是否应用,请指示
XX小区物业 XXXX年XX月XX日
9. 地下室电线维修申请表怎么写
你好,你的地下室第一个所有权是在那个单元的几楼和几个房间里写清楚,第二个是地下室线路的实际情况,是灯线、插座线还是开关线,第三个是你的联系方式,什么时候在家。写好后报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