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是什么?
出租人有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第二版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权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的履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相应减少或者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屋明显不可能修复时,承租人可以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三、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修复,还可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㈡ 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是什么?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是谁?
一、出租人有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专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的履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相应减少或者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屋明显不可能修复时,承租人可以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三、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修复,还可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㈢ 我想问一下租赁合同中的日常房屋维修包括什么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是最常见的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租赁房屋的维修;但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房屋维修的,一般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也由房东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及时修复出租房屋,或拒绝修复,造成房屋破坏性事故,造成租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房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㈣ 如何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修缮责任?
您可以参考以下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乙方应在延期内支付租金_________%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房屋有重大自然损坏或倾倒危险,甲方不修复,乙方可以退还租金或代表甲方修复,租金可以用维修费用收据抵消。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确实需要独立收回房屋,必须提前收回房屋_________本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剩余租赁期内支付租金总额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乙方不承担延期租金的责任;乙方拖欠租金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支付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拖欠租金的_________甲方可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支付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必须提前退房_________本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剩余租赁期内支付租金总额___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和设备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需要装修墙窗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经房屋维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子、花卉、板墙、电器等物品,搬迁时可以折价给甲方,也可以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所有物品。_________日内房屋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的,乙方逾期不搬迁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满,甲方租赁的房屋需要继续出租或者出售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出租人(签字
__年__月_日
承租人(签名):______
工作单位:_
㈤ 房屋维修费的申请流程 房屋维修范围包括哪些?
办理是指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如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资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应当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应专门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有关业主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对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界定受益范围。
(3)在物业区公布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成本预算、支出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5)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纳入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公布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和分配明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管理机构审核公示情况后,按照维修合同约定保留保修金,将维修费用余额转移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维修工程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布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证书及维修发票。
(七)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