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使用住房公共维护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件、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事项。维修基金由物业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丢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通过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Ⅱ 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是什么?
1.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件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复杂。
2.房屋维修金的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电梯等。如需支付维修资金,应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也就是说,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房地产行政部门或者相应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成行。业主先后到相关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专户银行拨款申请等九大事项。
(2)如何使用维修积金扩展阅读:
1、应用范围
建设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房屋维修基金缴费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根据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销售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的30%,从销售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Ⅲ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1.交房前,应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阶段,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提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
2.房屋维修基金还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
以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转入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有紧急情况,不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此外,自区县建设委员会或房屋管理局批准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所谓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的承重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房屋。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维修资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Ⅳ如何管理和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件、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事项。维修基金由物业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灭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化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上留下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根据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支付,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物业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账户是业主在该物业范围内支付的所有维修基金。该账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同时,银行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账户,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和补充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维修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存款情况,并在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维修资金的存款情况。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以凭维修基金发票到开户银行查询其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况。因拆迁造成物业损失的,业主可以持相关证明从银行提取分户账户余额。
Ⅳ如何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参照以下法律申请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财产。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业主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发生后,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出。
Ⅵ 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如何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全部到位,使用前由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为:维修项目和预算由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布,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投票表决
然而,2009年底,为防止冰雪灾害,房地产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冬季雨雪天气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冰冻灾害造成的严重房屋损坏,只需3至5名业主在维修范围内共同申请,业主委员会(未成立行业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地产局提交使用申请报告。如果手续齐全,3天内资金就可以到位。同时,如果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行业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前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Ⅶ 如何使用维修基金?
然后,专门的工程师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进行现场调查,以确认是否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一旦符合规定,应立即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或业主代表进行调查和验收。最后,维修费用的结算由维修单位(一般为物业管理公司)制作。经业主委员会盖章批准,考虑到业主委员会没有专业知识,基金管理中心还将审查价格,最终确定费用,然后从相关业主的公共维修账户中扣除资金。一般公共部分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签字,单户由业主监督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