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为什么房地产要求我支付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费 。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Ⅱ 物业管理用房是否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应根据情况确定。如果产权属于单个开发商,则无需支付。如果是每套,
办公用房
产权属于不同的个人,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Ⅲ 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要强制缴纳?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在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件、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事项。维修基金由物业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灭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化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取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基金缴纳
维修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转让的专项维修基金支付流程图,收取维修基金的比例
专项维修基金支付流程图
总房价2%~3%比例支付给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
Ⅳ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Ⅳ为什么要用房屋维修基金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是针对日常维护和小维护的,不能满足大型建筑和电梯的维护和更新。使用该基金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公布使用情况。
Ⅵ 交房时为什么要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专项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Ⅶ交房时需要交个物业维修基金
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应当设立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条例》(财政部财务基字[1998]7号),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来自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这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
2.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公共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要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销售单位或销售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分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使用不足时,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住宅建设面积的比例向业主续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额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Ⅷ 购买时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金,每个月物业都要收维修金?
维修金是第一次买房。
物业每月收取物业费。再咨询一下。
Ⅸ 是否支付物业维修基金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督促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原因是房屋保修期后的大修工作需要使用资金,因此应支付费用(除非业主会议,即一半的业主拒绝支付投票,但后续的维修改造需要由集体业主共同分担)。
至于物业公司如何使用资金,请参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成本预算、支出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等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方式;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审批,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计划的,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物业公司对物业设备的维护和使用计划不当,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可以督促其改正。物业公司有权督促业主支付费用,但没有法律文件支持其收取滞纳金。
Ⅹ 交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交这个?
山东省出台了住宅专项维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月11日
屋顶漏雨,外墙渗水,电梯故障,管道失修……目前,住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已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维修资金实行本地化管理制度,规定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根据现行方法,使用维修资金时,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法,即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入住面积、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维修资金。在实践中,有些业主不住在社区,有些业主认为与自己无关,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收集签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最后,大多数维修资金不能使用,房屋维修不得不搁置。
为进一步盘活维修资金,草案允许业主在采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通过异议投票的方式管理维修资金。记者了解到,所谓异议投票,是指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和总数的不到三分之一,视为投票通过。
在此基础上,草案还提出,维修资金的投票方式不限于书面同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电话和网站,开发和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投票系统和移动终端APP接受社会投诉监督等信息媒体,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定,维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不得超过连续三年投票。
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商品房、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的首期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草案规定,商品房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统一交付期限未售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缴纳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转移。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房屋账户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金额30%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向有关业主发出续期通知,有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期,续期后的分账余额达到首期存款金额时停止续期。
据了解,在现行方法中,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应急维护不能采取双三分之二程序。但应急维护仅指出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
草案进一步界定了应急维护。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立面装饰、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爆裂、排水管爆裂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可启动应急维护程序。
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需要紧急维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经现场检查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有关业主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未选举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委员会负责。
草案还对维修资金存款利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到,银行实行利率市场化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选择同等条件下利率高的银行作为维修资金存款银行,或者在国家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通过合同与维修资金存款银行约定维修资金的综合存款收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和租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和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因注销、非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重复维护未能解决相关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不能退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资金后,其余用于存放维修资金。具体存款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低于公共收入总额的60%。
此外,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调整了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职能划分。
现行办法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本条件满足后,必须通过鉴定、价格审查、数据整理、数据关联、维护、竣工验收、申请、审批、支付九个步骤获得申请资金。
新草案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实行本地化统一管理。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出售公共住房的维修资金,经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转移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权从市级下放到区级后,维修资金的利用率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