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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证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 2022-01-12 00:29  浏览:121

⑴ 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证件和程序

   

   1.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廉租住房申请的,不得再次参加申请。

(三)未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复员军人、被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核定家庭收入。

三、申请廉租房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移给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上诉。

   

⑵ 廉租房审批程序

   

   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
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复印件。
严重残疾家庭必须提供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严重残疾证明;患有严重疾病的家庭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严重疾病诊断;住在危险房屋的,由房屋安全屋安全评估机构出具。
3、初审:街道(乡)住房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报告材料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4、审查:区(县)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确定租赁计划。
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租房/等待: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寻找租赁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⑶ 申请廉租房有哪些手续?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手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5.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每年根据城居民调查20元)%动态调整低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2.申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无住房或者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居住面积低于实物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实物租赁。

   

市区居民常住5年以上的家庭。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关系。

   

   

(3)廉租房维修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1.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26日通过实施的《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租赁配置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租赁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来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能力。廉租住房短缺的城市应通过新建和收购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的实物租赁。

   

2.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3.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

   

采用货币补贴的,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根据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4.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八条:

   

采用实物租赁方式的,租赁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政府定价。实物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对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廉租房保障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申请廉租房?

   

⑷ 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证件和程序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        
  3.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4.        
  5. 至少有一个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是当地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6.        
  7.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8.        
  9. 其他地方申请廉租房的地方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10.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1. 户主或户主应委托其家庭成员申请廉租住房,一般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2.        
  3.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很多,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纳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租赁结果、签约入住等。

  4.        
  5. 申请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未拆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出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申请人有其他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合同。

  6.    
   

⑸ 廉租房的手续是什么?

   

   如果你在这个城市有户口,低收入或没有工作的人可以租一套便宜的公共租赁住房,还有一种人才经济适用房。首先,你必须有杰出的贡献,那些被评为人才的人可以享受便宜的人才租赁住房,这个地区也是部分。所以很多人都在不好或不坏的裂缝中忍受。好处不能得到,但也必须支付更多的钱来处理房东每年租金上涨的麻烦。

   

⑹ 廉租房的所有程序必须自己办理吗?不能授权吗?

   

   可以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申请人及其家属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无住房。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书面申请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三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⑺ 谁来管理廉租房的维修?

   

   要看廉租房产权复单位是谁。
   
如果系统属于房管局,由房管局安排维修;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维修;企业提供的廉租房一般由企业联系物业管理单位维修。
   
廉租房的产权人不应该是私人的,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廉租房。

   

⑻ 申请廉租房先去哪里申请哪个部门?

   

   如果没有人脉,办理手续,一般向户籍所在地或临时居住管辖地的社区申请,社区审核后交给社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料:1。需要填写的资料;2.申请报告;3.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本复印件;5.租赁协议;6.婚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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