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房改房没有交维修基金,需要维修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2-01-11 09:33  浏览:164

『壹』 房改没有交维修基金,需要维修怎么办?

   

   前期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原业主以房改价格购买时支付部分公共维修基金(15元/平方米),单位支付部分维修基金。产权转让后办理物业交接时,物业以原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金额低于支付维修需要为由,要求支付现有房价与原房改价差的2%的...

   

『贰』 房改房维修基金在哪里?

   

   一般在原单位财务处

   

『叁』 维修基金和契税地点在哪里?

   

   有的小区维修基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交给开发商,有的交给房管局管理,版契税基本权交给地方税务局。当然也有开发商收这个费用。这个时候统一交给开发商,其他情况都不是一个地方交的。事实上,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无关。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需要办理产权证。目前,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基本上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业主的产权证完成之前,开发商对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理产权证为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无法办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为了省去以后催交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作为收房条件。

   

『肆』 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在哪里?

   

   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回发票。契税要看,有的开发回答者也代收,有的不代收,交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地税局缴纳。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方应按购房款2-3%房屋维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现行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伍』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直接交给银行?

   

   维修基金交给谁?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业主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根据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首期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第九条业主交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立分户账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的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置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应当按照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置分户账户。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给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销售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2)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转入业主大会开立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相关账户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转让后的账户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由当地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金额30条%应及时续交。
业主大会成立的,续期计划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续期的具体管理办法。
补充:其实开发商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需要办理产权证。目前,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基本上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业主的产权证书完成之前,开发商对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理产权证书为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拿不到产权证。就像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以后交的麻烦,把交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陆』 哪里交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支付标准也从原来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缴交"。根据2007年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资金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柒』 房改房过户后没有维修基金吗?

   

   前期购买的二手房是房改房。原业主以房改价格购买时支付部分公共维修基金(15元/平方米),部分维修基金由单位支付。产权转让后办理物业交接时,物业以原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金额低于支付维修需要为由,要求支付现有房价与原房改价差的2% 公共维修基金

   

『捌』 维修基金在哪里交给房地产局还是地税局?

   

   维修基金应当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为单位,按照每个住宅建筑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建筑单位进行分户回答;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单位进行分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物业管理区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玖』 如何交付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房改房维修基金在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来自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这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

   

2.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公共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户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净利息收入转入维修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维修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销售单位或销售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使用不足时,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住宅建设面积的比例向业主续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维修基金账户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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