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标准交付方式有哪些?
在交付方式上,管理办法规定:
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将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出售房屋和拆迁安置房屋的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存入资金专户。
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应当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收到售房款后,应当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原房屋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市民,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补缴;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补缴。
Ⅱ 如何计算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每个地方都有支付维修资金的标准,你可以按照你当地的支付标准支付。
Xi安一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电梯):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电梯):9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Ⅲ 房屋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取,统一吗?
您好,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如下: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交付协议,答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向销售单位(开发商)支付维修基金的比例。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90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多层)、5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各地房屋维修资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房屋维修基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确定,因此维修基金的比例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搜房网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查询。
Ⅳ 如何计算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回收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回答,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Ⅳ 如何收取国家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按当地单位建设成本5-8%约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元)%,购房者承担40%),这是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地方都有相应的文件,内容相似。如果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也可以参照公改房维修基金的收缴比例,即房屋合同价的1-2%缴纳。
Ⅵ 房屋维修基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6)如何收集和扩大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阅读: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
维修基金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件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复杂。
Ⅶ 什么时候交房屋维修基金,如何解决?
1.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经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业主同意上述相关收入。
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提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资金。对于第一阶段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
3.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维修基金将转入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住房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Ⅷ 如何计算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方式:
根据《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交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存放、专户存放、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存放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8)如何收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扩大阅读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03号令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25.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存款;业主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标准缴存4元/平方米。
195号令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38.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标准存款;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27.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存款。
2018年2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未申请初始所有权登记,未按103号令和实施细则向专户银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网-【人民网】房屋维修基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