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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在哪交还有税,办证大厅吗
发布日期: 2022-01-10 03:49  浏览:185

① 维修基金在哪里交税,办证大厅?

   

维修基金在当地房管局缴纳,契税在当地税务局缴纳,房地产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大厅都有这些单位的办理窗口,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大厅。

   

②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交?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管理办法》,公共维修金属由全体业主支付,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将遵循统一存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五个原则。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按购房款2-3%向售房单位支付维修资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是公共部件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公共部件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等。

   

③ 如何支付契税 维修基金

   
           
  • 契税征收机关: 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征收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一般为当地房管局或地税部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http://www.gdltax.gov.cn/km/jsp/search_new/policy_show.jsp?contentId=

  •    
   

契税缴纳标准:

   

以昆山为例介绍: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少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契税的税率。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少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契税的税率。

   

3.既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另外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于2008年%契税税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可选择1%契税税率。

   

注:1.普通住房: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资料来源:昆山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参考当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有关条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房屋维修基金征收机关: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住建局)

  •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擦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X3xkcMrFXwborK

   

④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在哪里?

   

   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时缴纳契税,交房时缴纳维修基金。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应在备案日期后90天内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于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获得业主2/3以上相关收入同意。

   

⑤如何收取曹妃甸楼房公共维修基金?

   

   办理房产证时,一次性预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左右,每套房子1万元以上转让时,每个人都可以随着房子变更。

   

⑥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直接交给银行?

   

   维修基金交给谁?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业主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根据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首期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第九条业主交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立分户账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的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置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应当按照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置分户账户。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给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销售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2)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转入业主大会开立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相关账户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转让后的账户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由当地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金额30条%应及时续交。
业主大会成立的,续期计划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续期的具体管理办法。
补充:事实上,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无关。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需要办理产权证。目前,当买方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他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会同意在合同中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当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业主办理产权证之前,开发商对业主承担担保责任。一旦业主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开发商的存款中扣除。因此,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将以代理产权证为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能获得产权证书。就像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节省未来催收的麻烦,将支付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作为收集房屋的条件。

   

⑦ 维修基金在哪里交给房地产局还是地税局?

   

   维修基金应当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为单位,按照每个住宅建筑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建筑单位进行分户回答;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单位进行分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物业管理区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⑧ 谁知道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规定?

   

   您好,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新产权所有人。
如何计算房屋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当按照购房款2-3%房屋维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现行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住房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维修基金将转入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获得业主2/3以上相关收入同意。

   

⑨维修基金和契税怎么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版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一、首套房缴费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为1%执行;
2.户型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即实际税率1.5%;
3.购买的住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3%征收。
二、二套房缴费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两套以上住房、商业投资性房地产(商铺、办公楼、商务公寓等)。),按3%税率征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当按照购房款2-3%将房屋维修基金支付给卖方。
2.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现行标准为:90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多层)、5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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