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权单位如何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流程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证住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住房建设(1998)213号]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等规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维修基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建筑设计、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项目。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关部位和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中约定。未约定的,是指住宅建筑物业管理区内或物业管理区内所有人或者使用的相关部位。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1.开户申请;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业主分户清单;4.管委会主任私章及管委会印章;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托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委托市国土房屋管理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有关标准定额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和费用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当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向代理机构申请提取维修资金。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间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资金提取证书到银行办理维修资金提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竣工决算分摊维修资金,并计入各业主的详细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还应当报区县国土房管理局备案:1。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一年内提取维修资金占维修资金的两次%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向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由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进行维修工程的,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则分摊。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建筑外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的维修费用由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建筑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住宅建筑内所有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一个单元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所有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房子里,一层房子里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房子里所有业主按所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开发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按所有未售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第九条建筑维修基金使用后,不足首次收集的10%时,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续签。续签标准和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续签金额一般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签基金汇总后,应及时存入代理单位,计入管理委员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账户。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应存入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账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设施的维修项目。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时,应当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的证明和产权人明细账户清单,到代理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管理委员会账户手续。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的产权应当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者变更后的产权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和双方身份证明到管理委员会登记变更,管理委员会应当向管理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账户变更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照明细账面余额结算。产权人因拆迁或者其他原房屋灭失的,可以办理销户手续。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应当按照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提取给管理单位。其中属于房屋售后维修基金累计缴纳的,应当按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办理单位应当按照销售后维修基金的比例办理单位的比例办理。接受业主对其维修基金明细账户的查询。管委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额,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摊,包括维修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和业主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业主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三条1999年1月1日前未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屋,业主应当每月补建维修基金.6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具体补充施工方法另行制定。业主支付的房屋大中型维修费(扣除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业主明细账。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范围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梁柱、楼盖等。)、非承重家庭墙外墙、屋顶、屋顶、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楼梯井、电梯井、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井下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公共照明灯、避雷装置、供电部门和房屋所有者之间的供电线路。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外围护栏和围栏。
2. 住房维修基金申请流程
使用维修资金的办理流程:
一、制定方案:用户制定维修方案并在社区公示
二、备案:持资料到管理中心备案
检查现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现场
四、预拨:向用户专户拨付首次工程款
竣工验收:竣工后,业主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余额拨付:持资料办理剩余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分摊: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维修费用分摊到业主分户明细账
3. 如何向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已购直管公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拟建房屋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向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拟建房屋维修基金的存储情况;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向居委会反馈维修基金查询情况,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征求有关业主意见,并提出书面意见,同意使用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应当提交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持有房屋维修预算、业主明细表和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经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应当选择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二、已购自管公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房屋维修
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核实属于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和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求业主意见,并相应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可在线下载和复制),并提交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存款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和《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维修基金提取审核手续;
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居委会的意见,将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转移到存款银行,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备注: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根据规定,业主不得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业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才能办理维修基金核手续。审核手续完成后,通过审核手续向指定银行提取维修基金。
4. 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1房者应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阶段,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提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
2.住房维修基金还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
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
以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转入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有紧急情况,不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此外,自区县建设委员会或房屋管理局批准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支付。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所谓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的承重结构部分(包括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房屋。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闲置维修基金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外
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 如何申请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商业也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使用该专项资金一般由区业主委员会向当地维修基金监管部门(各地可能不同)提出申请,应包括申请目的、使用计划、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等。个人不能申请。如何使用请参考以下详细介绍(各城市与以下条款基本相似):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证住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和市房地产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北京房地产字[1999]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房地产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收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等规定收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住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维修基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建筑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建筑或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产权人或者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和使用的房屋的相关部分和设施设备。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项目,按照本市住宅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范围外的中修、大修、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管理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管理委员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单;
4.管委会主任私章及管委会印章;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在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定额对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费用进行评估和核算;
2.物业管理企业经中介机构认定后,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向代理机构申请提取维修资金。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和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包括大修、中间维护、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书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竣工决算分配维修基金,并计入业主的详细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性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会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维修基金一次支出50万元以上;
2.维修基金一年三次以上的;
3.维修基金支取金额占维修基金总额的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向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进行维修工程的,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的原则分摊:
1.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物业管理区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住宅楼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如果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元门,属于一个单元的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由该单元门内所有业主按其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房子里,一层房子里所有业主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由该层房子里所有业主按其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根据上述原则,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 比如一栋楼的维修基金使用后,首次收集金额不到10%管委会应理委员会应提出筹款。续期筹款的标准和方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续期筹款金额一般由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续期筹款资金汇总后,应及时代理单位,计入管理委员会账户和业主明细账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入,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时,应当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和产权人明细账单,到管委会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的产权应当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者变更后的产权人应当持转让合同和双方身份证到管委会登记变更,管委会应当到代理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账户变更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账户余额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原房屋损失的,可以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按照维修基金明细账面余额提取代理单位。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按卖方和个人累计缴纳的比例退还。
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在物业区建立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维修基金明细账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和余额,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分摊,包括维修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和各业主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1999年1月1日前,未设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每月补建维修基金.6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的费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业主明细账。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范围
附件二:管委会开户申请表(略))
附件三: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范围
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梁柱、建筑等)、非承重结构外墙、屋顶、屋顶、大堂、公共大厅、走廊、走廊、走廊、走廊、楼梯井、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管、公共照明灯、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业主分界点至家庭表盘(收费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外围护栏及围墙;
6.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买家都知道,要看好一套房,需要看很多楼盘,不断比较,决定买哪个楼盘的房子。不仅如此,买房的手续也很多,尤其是确认后,还要交各种费用。其中一个是房屋维修基金。不了解的人会怀疑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下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人。
如何申请维修资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业主超过3人,占总人数的2人/以上业主讨论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转让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
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答案。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问题。广大消费者注意到,房屋维修基金很容易支付,因为一旦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开发商就很难承担责任。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内容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以了解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必要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7. 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缴纳契税所需的信息和程序:
备案合同、销售房地产统一发票、身份证,返回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地税窗口;
支付维修基金所需的信息和程序:
备案合同、房地产统一销售发票、2-4联房屋维修基金支付通知,到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维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银行维修基金收款网点支付。市交易中心要求房屋所有人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域的公共部件、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护事项
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别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丢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通过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8. 如何申请没有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
基金使用条件的维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下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9.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向房地产局申请,应该采取什么程序
根据住宅供应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社区公共设施损坏后,相关业主向行业委员会提出申请权,行业委员会经社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地产行政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师和物业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维修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检查验收,维修单位报告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公共维修基金最终可以使用。
10. 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难问题,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户,济南市房管局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充分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伍和便捷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长河热线维修队、市房管局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安居热线维修队、淮阴房管局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局建国热线维修队、市房建集团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队长均为劳动模范,居民只需拨打6条热线中的一条即可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利服务站,接受业主委托,协助业主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利维修服务,解决老社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团队是第一个成立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团队的维修工作包括销售直接管理公共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工厂、矿山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公共部分的维修和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以及支付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公共部分的维修。
在维修服务过程中,房屋管理系统以外的单位出售的公共部位的大部分维修资金没有建立和分割账户,但他们的房屋仍需要维修。因此,我单位从财务部和生计部调动了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协助会计小组。这种行为不仅联系了感情,而且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有效地占领了公共部位的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栋住宅楼的主线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中途断电,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了王平热线,想用一些公共维修资金更换主线。工作人员接到维修申请后,立即向他们说明了申请程序,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都更换了,这栋楼的居民可以放心用电。
据房管局人员介绍,山东省建立了6支维修队伍,属于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团队既熟悉业务,也熟悉住房管理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不仅可以帮助未建立账户的单位建立账户,还可以为居民办理维修手续,还可以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子,打电话,剩下的问题由我们解决,非常方便。
【加强法律意识】方便人,方便自己
房管人员分析了目前维修资金利用率低,发现业主公共管理意识薄弱、法律意识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一些社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一些业主没有意识到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参与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尚未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社区一般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使更多的社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护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和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内所有业主、单栋房屋业主、单位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由相应业主按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有利害关系、占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付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冷漠,不配合履行义务,导致维修资金使用受阻。
由于法律意识不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出政策和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导致重复劳动,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设置障碍。
事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建立至今,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方便,不会越来越复杂。方便的人,自己的方便。我希望大多数业主在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时应该有所有权意识,不能与自己无关,而是积极参与,这样房子就很容易修复。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明显位置公布。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利服务站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占交付房屋面积和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付申请或者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批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70项工程预算资金%转让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审查工程决算。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审查验收报告
核实证明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