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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大修基金交到哪里
发布日期: 2022-01-04 05:51  浏览:154

1. 楼房维修基金到哪里交都要带什么

   

   新房:购房合同(证明购房面积,以确定选择税率)、购房发票(证明费用多少);二手房也要有评估文件,证明你的房子值多少钱,以此为基础征税*百分比=契税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可携带的证件;

契税应向财政局缴纳;维修基金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

   

2. 哪里交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

   

   契税在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时缴纳,维修基金在交房时缴纳给物业代理。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应在备案日期后90天内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于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业主同意上述相关收益。

   

3. 买房的大修基金交到哪里?

   

人们在买房的过程中,会涉及到维修基金的问题。但是对于买房的新手来说,他们可能对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以及如何使用维修基金了解不多。但别担心,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两个问题。

   

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

   

购房维修基金通常由开发商收取,然后由开发商提交房地产管理中心。买房时,一般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维修基金支付的相关协议,收款标准一般为购房款2%—3%。由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4.楼梯单侧立面1/5以上有脱落等危险;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供水中断;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4.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应该交给谁?

   

买房时,买家会注意到支付公共维修基金的环节,成本很高,但很多人不知道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钱应该由开发商还是业主支付?谁来管理这笔钱?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是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共用部分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日常维护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维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在单独支付的物业费中。

   

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共同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其用。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额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谁来支付这笔钱?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由买方支付。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比例按照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和办理产权转让的总房价2计算%~3%或按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城市不同。

   

谁管理这笔钱?

   

业主通常无法联系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账户是业主在该物业范围内支付的所有维修基金。该账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银行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账户,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的使用和保留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和补充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五、如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实际提取非常困难,如建筑物漏水,顶层业主家受苦,但楼下居民不同意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更换,但低层业主说他们不需要,不愿意使用他们支付的公共维修基金。如遇紧急情况,业主可通过绿色通道紧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六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4.楼梯单侧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

   

(2018年发布了上述答案-08-29.现行相关购房政策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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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区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发商或物业公司

   

   维修基金交给卖方,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

这是住宅共用内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规定: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计算-3%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维修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这里可以看到上述规定的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4233

   

6. 房屋维修基金交到哪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支付标准也是原来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缴交"。根据2007年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资金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7. 契税 维修基金 怎么交到哪里?

   
           
  • 契税征收机关: 为土地,财政机关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级主办,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一般为所在地房管局或地税部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http://www.gdltax.gov.cn/km/jsp/search_new/policy_show.jsp?contentId=

  •    
   

契税缴纳标准:

   

以昆山为例介绍: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契税的税率。

   

2.个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契税征收税率;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2%契税的税率。

   

3.既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另外: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2%契税税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可选择1套%契税税率。)

   

注:1.普通住房: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以内。

   

资料来源:昆山房地产信息网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意: 实际情况因地而异,参考当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有关条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证明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房屋维修基金征收机关: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住建局))

  •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擦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X3xkcMrFXwborK

   

8. 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时,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定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8)维修基金应该交到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房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9.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交?是直接交给银行吗?

   

   谁来支付维修基金?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房屋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应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首期数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格的2%。(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第九条业主交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立分户账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的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置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应当按照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置分户账户。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给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销售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转入业主大会开立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相关账户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转让后的账户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由当地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30%应及时续交。
业主大会成立的,续期计划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续期的具体管理办法。
补充:其实开发商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需要办理产权证。目前,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基本上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业主的产权证书完成之前,开发商对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理产权证书为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拿不到产权证。就像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以后交的麻烦,把交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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