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公司一个月交多少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分阶段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是指职工购买住房,拥有购买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共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建设是指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的城镇居民建设住房;改造是指拆除、设计和重建所有住房;大修是指需要影响或更换部分主要部件,但不需要拆除所有住房。
员工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Ⅱ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费,还是多久交一次? 物业费有通知2.每月2元,
2.2.物业管理费,每月支付。物业费涉及很多工作,维修只是物业工作之一
购房时一次性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除非房屋结构或公共设备设施受到重大损坏,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维修,而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否则将再次筹集。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是两回事。
Ⅲ 杭州买新房维修基金多少钱?
房屋维修基金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为收取,由房屋管理局监督,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金额应为购的2%但是有些别墅区这个比例一般比较低,可以低到1%。
不知道这对你有没有帮助。
Ⅳ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杭州物业维修费一个月要多少钱?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1)商品房或商品房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Ⅳ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一㎡要交多少?
商品房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公共住房每平方米为当地住房成本价的2%。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电梯等。但《办法》规定,要支付维修资金,必须遵循"双2/特别多数原则"也就是说,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5)杭州物业维修费一个月要多少钱?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只要社区2/业主通过的申请表和资金预算计划向我们报告,我们都会通过。最终被卡主要是因为这个2/业主通过的规定。
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表示,小区已交付18年,但维修基金仅使用4次。长庆街新华坊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是老小区,房屋经常出现小损坏,如屋顶漏水、公共管道损坏等。
2013年至2014年,维修基金仅使用不到5次,主要用于屋顶和公共管道的维修,每次金额较小,约数千元。
Ⅵ 新房物业的维修费是多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多层住宅购房者购房总价为2%高层住宅购房者购房总价为3%,存入建设银行专项资金,用于房屋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后超过保修期。行业委员会成立前,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批准,委员会成立后,由行业委员会监督批准。专项维修资金用完的,由行业委员会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向社区各业主筹集。
Ⅶ 如何计算房屋维修基金?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阶段数额为当地住房改造成本价的2%。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方式:
根据《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交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存放、专户存放、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存放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7)杭州物业维修费一个月多少钱?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0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所有权登记前,应当按照(有25部电梯).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业主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有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元.标准缴存4元/平方米。
195号令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电梯38)规定.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标准存款;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27部电梯)办理.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存款。
2018年2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未申请初始所有权登记,未按103号令和实施细则向专户银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房维修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方网站-人民日报房屋维修基金咨询
Ⅷ 如何计算物业维修费的具体点?
您所说的可能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比如成都: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5%对于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存款;存入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商品房购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本价为2.5%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格2%存款,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配备电梯的公共住房售房单位按售房款30元%提取,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售房款20%提取,专款专用.公有住房购房者按售房款2%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Ⅸ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什么时候交这笔钱,谁来管能不能投资市场?***
新的物业管理规定 开发商不再收取大修基金
2007-1-8 10:26 点击量: 50882次
陈富勇
开发商收取和支付大修基金的模式将发生变化。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未来购房者将直接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即大修基金)。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理机构,负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缴纳,各区县房地产部门将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设立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柜台。已由开发建设单位收缴的,各房地产部门应当做好清理追缴工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大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2次/以上业主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