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维修基金费和物业管理费有什么区别?
物业基金费用是未来公告服务建设的预付费用,物业管理费用是享受之前物业服务应支付的费用。
㈡ 物业法规定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用的?
1、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确定的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需要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支付约定的预付款,但最高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账户上留下相当于一个月活动资金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㈢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意思,用通俗的话来表达
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
㈣ 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分超过开发建设单位保修期后损坏的资金。
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标准是:
商品房:一般为房价2%-3%,大部分地区是房价2% ,由买家支付。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设成本8%,由开发商支付。
公共住房:除购房人按2外%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须按房价20元%扣除出售房屋的收入。
3住宅,参照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付的。
㈤ 必须支付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个居民在购买新房时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换句话说,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5)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扩展阅读意味着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方式:
根据《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交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存放、专户存放、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存放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㈥ 物业管理费及维修基金的具体内容
在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国将原维修基金更名为维修基金。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资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物业管理费包含了很多内容具体来说,你可以看看你和管理处签订的合同,或者去物业公司咨询如何计算这个管理费。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有一些规定,但根据不同的物业公司、不同的社区或不同的地区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具体的权利义务。
㈦ 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必须交吗
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个居民在购买新房时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换句话说,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7)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扩展阅读意味着什么:
通常,每个居民在购买新房时都需要支付维修基金。换句话说,维修基金必须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会对你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支付,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㈧ 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基金 有什么区别
专项维修资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比较 两者的区别 :
1.前者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后者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概念。
2.《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属于行政法规的概念;《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后者是部门规章规定的概念。
3.前者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后者主要适用于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前者支付的主体是业主;后者区分商品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商品房支付主体为购房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公共住房出售后有两个支付主体,一个是售房单位,一个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
5.前者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后者用于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
6.前者属于业主;后者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商品房和公共住房销售两种情况。购房者缴纳的商品房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公共住房出售时,销售单位提取的基金属于销售单位,购房者缴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7.《物业管理条例》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前者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但到目前为止,两个部门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后者由建设部制定,由具体的收集、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无法得出结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