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修厂质量管理体系
1量管理机构抄袭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由技术部门负责。2.质量机构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汽车维修技术规范》、《汽车维修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汽车维修质量相关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维修技术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方案。(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和储存汽车维修技术数据,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5)负责标准测量。(6)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汽车检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3.对所有维修车辆进行三级检查,严格进行汽车维修前检查、过程检查和竣工检查,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不允许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格控制零部件质量,严格进行采购零部件的仓储验收、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②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反。2.各种维修工种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3.工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严禁在车间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工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辆km/h,不允许在工厂测试制动器。5应加强灭火设备的维护,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设备。6.工作灯应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在雨中或拖水中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7、手湿时不得移动电源开关或插座。电源线、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8、下班后,必须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9、各种消防设备、工具应按照消防规范和设备安全,不得随意使用,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放置现场周围。10、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并有响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设施。
③ 最新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一)) 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加强全厂员工的质量意识,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制定以下制度。1.质量管理机构 工厂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厂长负责。技术部负责具体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二)) 第一条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汽车维修、维修或专项工作...
④ 三类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你好: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 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耳机检查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证书。
3.自竣工出厂之日起,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望采纳
⑤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哪些?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保修及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三级检查制度。
2
、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车辆竣工证书。
3
、坚决杜绝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
、自竣工出厂之日起,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一级维修、小修和零件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二级维修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整车维修或总成休息质量
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先达到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
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增强全厂员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工厂成立了由经理负责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质量管理由技术部门进行
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汽车维修工艺规定
范、《汽车维修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全面落实汽车维修质量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车辆进行维修
监督、检查、考核,分析维修技术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
1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
2
)收集和保存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3
)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
4
)负责车辆档案管理。
(
5
)负责标准计量。
(
6
)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⑥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维修、维修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企业)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
(3)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验评价;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
(6)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质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接受汽车维修质量问题上诉,负责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的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适合其维修类别的质量管理机构;个体汽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质量管理,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是贯彻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的技术标准;
(5)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行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价和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2)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3)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
(四、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5)各地制定并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无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辆维修手册、操作说明书及相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级维修经营者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和二级维修。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证明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维修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厂。汽车维修经营者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根据竣工出厂的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维修单位提供出厂检验员出具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证明。汽车维修经营者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证明,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实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维修经营者和维修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
(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经营者应负责及时维修。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事故,由维修经营者负责。
(二)维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者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者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维修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作为评价维修行业维修质量和年度技术证书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当维修单位与维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评估,并进行调解。检查、试验分析、评估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法院提出上诉。
第十六条 未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有哪些?
1、制定计划
建立质量分析体系
制定提高维修质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