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月13日电(记者) 13日,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根据该委牵头的《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意见》(2020)―2022年)(以下简称《意见》),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浙江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底,除应急保障车外,城市建成区所有公交车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将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买补贴。
为增强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意见》提出加快淘汰更新旧高排放车辆,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扩大出口。
例如,在车辆淘汰更新方面,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将达到25%%以上。到2022年底,上述车辆淘汰率将达到50%以上。同时,将燃油卡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浙江省政府部门还将给予各种财政支持,包括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给予财政补贴。例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公共领域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旧车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地方政府研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报废三轮汽车补贴购买汽车。
此外,《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将淘汰30辆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卡车%以上,对提前报废国家三级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经营柴油车,省财政对每辆车给予1万元补贴。
在二手车流通方面,浙江鼓励扩大二手车出口市场。据了解,根据报关一体化制度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出口报关地点和出口港口,建立便捷的通关渠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