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邵阳市房屋维修基金按什么价格收取?
您好!
公司已经规定了这个价格。成本和物力肯定会考虑在内
希望采纳,谢谢
B.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付款率:复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邵阳电梯房维修基金如何扩大收费标准阅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约定。
内销商品房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按多层建筑面积成本价一次性3%高层建筑面积成本价4%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者首期按多层建筑面积成本价2.5%高层住宅建设面积成本价3%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按照自用或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缴纳。
C. 电梯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居住面积和当地物价局的规定,按不同楼层收费。详细咨询当地房管局或建设局
D.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从2008年2月开始,市民购房时必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房款2缴纳%支付版本,但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比例支付。近日,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2008年9月16日起,凡kfs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社区,其社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社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E. 购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带电梯的和没有电梯的一样)
同样,维修基金按房屋面积计算
F.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格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邵阳电梯房维修基金如何扩大收费标准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财产。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G. 2020年首套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契税
1、住宅
1)首套:① 90㎡以下税率为1%
② 90㎡以上税率为1.5%
2)二套:① 90㎡以下税率为1%
② 90㎡以上税率为2%
三套:税率为3%
2、非住宅
税率均为3% 印花税0.025%
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1、未配备电梯按1%的比例缴存 合同印花税0.025%
2.按1配备电梯.5%的比例缴存 合同印花税0.025%
每个地区都可能有差异。
H. 高层住宅电梯维修基金应收取多少?
您好,电梯费有两种:
1.电梯楼的日常维护费和电费一般包含在物业管理费的回报中(物业费一般按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收取)。在一般社区,电梯房的物业管理费高于没有电梯的社区。差价取决于社区的定位,物业单价不同;
自然物业除了一楼不算电梯费外,单价也比较低,其他楼层的电梯费是一样的
2.电梯后的大修费一般从房屋大修基金中扣除。
望采纳
I. 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商品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自用房)、住宅小区非住房、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1元的标准缴纳;
(二)住宅小区单一产权的独立住房,由业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的标准缴纳;
(3)在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业主通过合法转让取得的专用停车位,由业主按每个停车位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缴存;所有业主共用的停车位不单独计算;
(4)对于设置电梯的房屋,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拥有的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房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J.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如下: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2%至3%或每平方米100元至200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支付。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也应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期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和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